中国文化概论学习笔记 “文化”的界定
1.“文化”名称的来源
“文”的本义是“错画”,也就是花纹。在古代汉语里,它的意义有所引申:因为花纹总是画在载体上的,所以,在人类认知领域里,“文”引申为后天形成的品德、修养,与表示先天素质的“质”相对。《论语·雍也》曾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是对处理好人的先天自然素质和后天人为修养的关系所发的议论。“文”在政治领域里,引申为“文治教化”,文治也就是礼治,主张利用礼乐教化提高人们的修养而使国家安定,与诉诸军事征服他国的“武功”相对。中国古代对“文”的认识还反映在对天文和人文的区分上,《易·贲卦》说:“圣人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文指的是自然现象和规律,人文指的是社会现象和规律。
“化”的本义是改易。这种改易既包括从无到有的“造化”,也包括宇宙生成以后的“演化”和“分化”。在宇宙发生之后的变化中,又分自然之演化与人为之教化。在古代典籍里,
化指教化的情况更多一些。
古人对文化的认识又是包含着新旧更代的运动观念的。发生了质变才叫“化”。
在中国典籍中,“文化”很早就已合成——《说苑·指武》:“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我们把“文”与“化”意义的内涵合成后,可以看出早期的文化含义。中国经典的“文化”是指人的后天修养与精神、物质的创造。修养属改造主观世界的范畴,创造属改造客观世界的范畴。
基于汉语“文化”概念的传统解释,学术界经常把它与英浯的culture对译。culture的原义是指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明,由于物质创造包含人的智慧,与精神文明难以截然划分开,因而与“文化”一词成为同义语。实际上,不经culture转译的中国传统的“文化”概念所具有的后天创造演化观念和人文精神,更适合于今天文化学的文化内涵。
2.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的定义
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打破了束缚人性的僵化的神学,带来了以人为中心的思想解放,使人们看到了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地理大发现”和殖民主义的扩充,使人们感到了人类社会的民族和地域差异。这两点激发了人类研究自身的高度热情。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民族问题的尖锐化等新因素的增长,人们对人类自身研究的兴趣更加浓厚。200年来,文化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文化”也成为近代产生的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广泛的概念。由于文化问题得到多方的关注,使得它的定义极不统一。.据有人统计,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出于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角度,对“文化”的定义约有一百多种。文化定义的不同,必然会影响到文化学的研究范围。但是,众多关于“文化”的定义,从总的方面看,不外乎狭义和广义两类。
广义的“文化”定义是以人类与非人类的分野作为立论的依据,因此,人类文化学、文化哲学取广义的“文化”定义。这里,我们举两种百科全书的广义定义来说明这种立论的角度。《大英百科全书》1974年版给文化下的一般性定义是:文化等同于“总体的人类社会遗产”。《苏联大百科全书》1973年版给广义的文化下的定义是:“(文化)是社会和人在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水平,它表现为人们进行生活和活动的种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现代学者钱穆在《中国文化精神》一书中用一句十分形象的话来概括广义的文化:“文化即是长时期的大群集体公共人生。”①我们把各种关于文化的广义定义综合在一起,可以说: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物质与精神存在的总和。这个定义应把握三个要点:(1)广义文化是与人类及人类的创造活动相联系的,是以人为中心的概念;(2)广义文化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涵盖人类历史的全过程,是一个传承发展的综合概念;(3)广义文化的外延涵盖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的全部。
狭义的文化专指人类的精神创造,它着重人的心态部分。其实,人类文化很难将物质创造与精神创造截然分开。—切以物质形式存在的创造物,都凝聚着创造者的观念、智慧、意志这些属于精神的因素。我们设置狭义文化概念的目的,是要排除纯粹的物化自然世界,把我们的眼光,集中到以人为中心的世界来观察人类自身。狭义的文化又称人文文化,是某一社会集体(民族或阶层)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经传承累积而自然凝聚的共有的人文精神及其物质体现总体体系。这个定义也要把握三个要点:(1)狭义文化不但以人为中心,而且以人的精神活动为中心,即使观察物化世界,也是以其中的人文精神为内核的;(2)狭义文化关注的不是个别人的精神活动,而是经历史传承累积凝聚的共有的、成体系的人文精神;(3)狭义文化关注的不仅是全人类的普遍共性,而且更注重不同民族、阶层、集团人文精神的特点。所以,狭义文化的定义不但适用于人类文化学,而且适用于民族文化学、国别文化学等较为具体的范围。
3.各种与文化相关概念的正名
在日常生活领域里,人们时常使用”文化”这个词,有时不免失之于滥。其实,人们所用的“文化”,并不是上面所说的广义文化或狭义文化,而是一些与文化相关的概念。这些概念,分别与文化的两种定义相适应。为了使各种称说比较规范,对有关的概念解释如下:
文化产品:广义的文化产品指人类创造的一切提供给社会的可见成品,既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例如,农具属于实用的生产资料,属于物质产品,但不同历史时期的农具往往是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之一,它标志人类创造力的水平;农具的样式和功能又具有民族和区域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属于文化产品。狭义的文化产品专指精神产品,纯粹实用的生产工具、生活器具、能源资材等,一般不称为文化产品。产品具有可视听的性质,它虽然体现某种思想观念,但有别于纯粹的思想观念形态。例如,音乐、美术、雕塑等艺术作品,都是体现作者一定的审美观的,但存在于艺术家头脑中的审美观本身不能称为文化产品,只有可见、可感的艺术作品才是文化产品。一切典籍都记载人的思想,但思想未被记载时不能称产品,只有写成的典籍或成为口头流传的语言形式,才是文化产品。
文化内涵:社会上的许多事物,都从属于某一领域,但是根据大文化的定义,只要它们是人类创造的,同时也都可以属于文化范畴。这些事物对于文化学来说,主要关注它们人文性的一面。我们把一些不属于狭义文化的事物中所具有的人文特性,称为事物的文化内涵。例如,食具一般属于生活用品。筷子、碗、勺都有制造的程序,这是它们的工业属性;有使用方法,这是它们的实用功能属性;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这是它们的医疗保健属性,等等。同时,这些食具产生的历史时代背景、与民族饮食特点的适应性(也就是其样式的民族化)、各时代对其美化的方式、有关它们的传说故事以及它们命名的由来,等等,均属于它们的人文精神属性的表现,也就是它们的文化内涵。平时所说的“筷子文化”、 “扇子文化”等等,是针对所指称事物的文化内涵而言的,不是这些事物可以自称为一种文化。因此,我们不可把“文化”概念庸俗化。
文化现象:文化现象指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某种外部状态和联系。现象具有个别、具体、可直接观察和性等特点。有些现象带有单一性,例如,观察捕鱼,可以发现各种捕鱼的方法,在网捕中,又可发现不同样式和大小的鱼网;观察舞蹈,可以发现不同的场合、人数、动作、道具等等,每一个具体的状态,都是一种现象。也有些现象表现为多种事物的联系性,例如:月晕与风一起出现;凉性的中草药与味道苦的感觉一起出现;在汉字问题上,战国时期文字构形的差异远远高于它的前后时代;在诗歌题材问题上,律诗盛行于唐代,词盛行于宋代,曲盛行于元代……这些都是人们观察出的现象。现象带有性,偏重感性的体验,但就其所影响的方面来说,有微小的,也有重大的。诸如影响到国家兴亡、民族生灭、新制度产生等现象,即属于重大现象。
文化事象:当一种现象以同样的形式反复出现时,其中就含有规律性,成为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域)文化发展中带有典型和标志作用的事情,这些现象称为文化事象。文化事象往往是思想观念及其物化形式的综合,它不但具有外在的特色,而且含有观念的特色。文化事象是人们对现象的感受上升到理性概括的认识产物。例如原始的巫术、生产领域中的行业禁忌、宫廷服饰以颜色和样式代表等级、文学上所说的建安风骨、中国戏曲的程式化动作等等,都属文化事象。文化事象在内容和形式上往往有彼此类似的性质,同时又有在传播过程中的某些变异,前者称作文化事象的类型性,后者称作文化事象的变异性。文化事象对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以及对其他文化事象的发展所起的作用,称作文化事象的功能。文化变异、发展的特点说明了它们的功能是具有时代性的。文化事象是文化学研究的基础单位。
文化思潮:一个时期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人群对文化问题所持的态度和看法,或在某一文化事象里所表现的意识形态,诸如价值观、审美观等等,称作文化观念。某种文化观念及与之相关的文化事象,在某一特定时期,在一定的背景下,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为多数人所赞同和奉行,形成一种潮流,称作文化思潮。梁启超认为,汉代的经学、隋唐的佛学、宋明的理学、清代的考据学,都可看做时代思潮。
文化:指一定时代、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行政机构对文化领域的问题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对策原则。拿今天社会来说,针对少数民族发展的民族、文艺政策、宗教政策、语言文字政策等等,均属于此。政策对一个国家文化的发展具有能动的主导作用:正确的政策对文化的发展可以起到主动推进和使其加速发展的作用;反之,错误的政策也可能阻碍和破坏文化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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