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宗教改革时期的教育
与文艺复兴时期一样,宗教改革也是西方教育发展历史上的关键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较早提出了强迫义务教育的主张,并进行了初步的实践,从而为西方近代国民教育的发展和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基础。
一、宗教改革运动
宗教改革运动发生于1517年的德国。当时的德国仍处于分裂状态,全德国共有七大选帝侯、十几个大诸侯、两百多个小诸侯和上千个独立的骑士领地。由于分裂,德国难以形成抵御外来影响的强大力量,加之15-16世纪的德国在欧洲国家中尚属较为富庶的国家,因而成了罗马天主教廷勒索的主要对象。罗马教廷收入中的1/3来自德国,德国因而被称为“教皇的奶牛”。教廷的横征暴敛不但激起了德国中下层人民的愤怒,也引起了各邦诸侯、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的不满。15世纪末16世纪初,反对教廷干涉的呼声进一步高涨。
1517年10月,教皇利奥十世(Leo X,1513~1521年在位)以封建罗马圣彼得教堂为名,派特使到德国兜售赎罪券,声称:“只要购买赎罪券的钱一敲响钱柜,罪人的灵魂就可以从炼狱进入天堂。”这种以宗教名义进行的敲诈伎俩,引起了德国各界的广泛不满。同年年10月31日,神学家马丁·路德(Matin Luther, 1483 ~ 1546)在维登堡万圣教堂的大门上贴出《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即九十五条论纲)。在《论纲》中,路德否认教皇拥有赦免任何罪恶的权力,指出:“任何基督徒,只要他能真诚地仟悔,将获得完全解除罪孽,无须乎赦罪券。”[1]《论纲》虽然并未完全否定教皇和教廷,甚至也未完全否定教皇的其他权力,但由于它表达了人们积压已久的不满情绪,因而得到迅速传播,并成为德国各界反对罗马教廷的共同纲领。
1519年6~7月间,路德与当时著名的神学家艾克(John Eck)在莱比锡举行辩论。在辩论中,路德公开指出,教皇不是上帝的代表,宗教会议的决议也可能错误,从而否定了教皇和宗教会议的无上权威。从这时起,德国的宗教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次年6月,教皇发布开除路德教籍的上通,宣布路德学说为“异端”,并下令焚毁路德的著作。10月10日,上谕在德国公布。但这反而促使路德进一步与教廷决裂。同年8-10月间,路德先后发表了被称为宗教改革三大论著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书》、《教会的巴比伦之囚》、《基督徒的自由》,猛烈抨击罗马教皇和教廷的统治,全面阐发了他的宗教、政治学说。12月10日,路德当众烧毁了教皇的上谕和大量教会法典。
路德的言行在德国引起极大的反响,他被当做德国的民族英雄。一场反对罗马教皇和教廷的民族运动在德国迅速兴起,并最终导致了市民运动和农民起义。
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爆发不久,在瑞士等地也先后开展了宗教改革。1519年,慈温黎(Huldreich Zwingli,1484~1531)在瑞士苏黎世倡议禁止赎罪券。1522年,他发表《六十七条论纲》,系统阐述了关于改革教会的主张。1536年,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964)发表《基督教原理》,系统阐发了关于改革教义、教仪和教会的激进主张。1541年9月,他成为瑞士日内瓦的政治、宗教领袖。在他的领导下,日内瓦逐渐成为以加尔文教义为指导思想的政教合一的共和国。
宗教改革的直接结果是,从天主教内部分裂出了新教。但是,就其产生的广泛结果看,宗教改革事实上是一场社会变革运动,它进一步引发了西欧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全面变革。
二、宗教改革时期的教育思想
宗教改革的领导人在阐述新的教义的同时,也提出了较为丰富的教育思想。其中,马丁·路德和加尔文所提出的关于强迫义务教育的学说,对这个时期以及整个近代西方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马丁·路德的教育思想
马丁·路德认为,每个人的信仰来自对《圣经》的独立理解和解释,信仰完全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和内心活动;在灵魂获救中,个人的责任与判断是决定一切的。这样,至少在理论上就产生了一种新的教育观念和要求:使每个人都具有阅读《圣经》和参与教会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路德主张,人只要有信仰,在上帝面前就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在事实上就提出了一种平等的思想。这种宗教上的平等反映在教育方面,便成为教育权利的平等。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路德明确提出,应当使每一个儿童,不分性别和等级都受到教育。与此同时,他又提出强迫入学的观点,作为普及教育思想的补充。他认为,对于父母来说,使自己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是一种神圣的义务和责任。他指出:“在上帝眼中,使人的承受沉重负担和应受严厉惩罚的公开罪行,莫过于忽视子女的教育了。”[2]这是因为,儿童是国家的信使、帝王的信徒以及现实世界和平的基础和支柱。使儿童受教育,不仅是神所欣慰的事,也是父母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使儿童受到教育,不仅是儿童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路德主张,当局应当强迫父母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对拒不承担这种义务的父母,应予以必要的惩罚。他明确指出,当局应当像强迫臣民服兵役一样,强迫他们送自己的子女入学。在致勃兰登堡选帝侯的信中,路德具体提出了实施强迫义务教育的措施,他认为,如果各地方当局在财政上有困难,可以用被解散的修道院所得的财产来维持学校。
在路德看来,世俗政权是根据神的旨意建立的,它对于臣民的精神事务同样负有责任。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兴衰,因此,“如果我们为了保护自己免受土耳其人的袭击,情愿出一个金币,那么,为了使一个男孩接受真正的基督教教育,免受无知之苦,我们就应该情愿出一百个金币,因为这样的人所能成就的好事,是无法计算的。”[3]“如果我们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获得暂时和平与安逸,情愿每年花费大量金钱购置枪炮,修筑公路、桥梁、堤坝,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花同样多的钱来拯救我们可怜而被忽视的青年,使我们可以有几个熟练精干的教师呢?”[4]基于这样的原因,路德主张,应当由国家和城市当局负责建立学校并加以管理,应把教育作为国家的事务。
(二)加尔文的教育思想
加尔文认为,人在本性上是邪恶的,他生而俱有为恶、犯罪的本能。如果听任人的本性发展,人就会迅速走向腐败、堕落。因此,人必须受到不断的教育和训练,以抑制为恶的本能冲动,逐步养成为善的倾向,并从事善的活动。另一方面,由于人对上帝的信仰并不是天赋的,而是后天养成的,因此,为着上帝的喜爱,为着实现上帝的愿望,为着人的现世生活,人也必须接受教育,以获得直接阅读《圣经》所必不可少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为获得信仰做准备。再一方面,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又由于知识在人的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人应当不断地追求知识、探索真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接受教育,以得到获取知识所必需的基本技能。与此相联系的是,真正的基督教徒所应具有的勤奋俭朴等品质,在对上帝有贡献的职业上所具有的高效率以及他们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都需要经过良好的教育和精心的训练。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上述思想出发,加尔文要求教会、国家、家庭都应当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年轻一代的工作当做一项非常重要的事业。他甚至认为,不仅学校是教育的机关,而且教会、国家和家庭都应当成为按照上帝的意志,训练、培养和教育人的机构。他主张,在家庭中,每一位长辈都有责任向家中所有孩子讲授教义问答和基督教教义。教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或宗教法庭负责对家庭教育进行监督,以确保家庭教育能够真正合乎基督教的要求。教堂有责任在礼拜等各种宗教仪式中,对儿童乃至全体教徒,进行宗教教育。
加尔文更为明确地提出了由国家负责实施对全体公民进行强迫教育的主张。在他看来,国家、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促进宗教信仰,君主和掌握政权的人,都应照顾和保护教会。由于这个原因,政府应当重视教育,努力使全体公民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此,他提出了普及教育与免费教育主张,认为所有儿童,不分性别与贵贱贫富,都应当接受教育,以学习基督教教义和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对国家来说,为了保障公民的这种权利,应当开办公立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使所有儿童都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加尔文还认为,实施普及教育与免费教育,不仅是为了促进宗教信仰,而且也是为了世俗国家的利益。这是因为,对公民的教育,有利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令的执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道德的进步。因此,公民的教育有助于国家的发展。
三、耶稣会学校
耶稣会是16世纪西欧宗教改革运动中产生的天主教组织,始建于1534年,1540年得到罗马教皇的认可。其创始人为西班牙贵族罗耀拉(Ignatius of Loyola,1491~1556)。耶稣会的宗旨主要是在天主教国家中抑制宗教改革运动和在新教国家反击新教。从1541~1556年,罗耀拉致力于起草《耶稣会章程》。根据章程的规定,耶稣会不仅是宗教团体,而且是教育组织,传教与教育同为耶稣会的使命。其会员不但应是教士,而且应当把从事教育工作当做自己的职责。为此目的,耶稣会先后兴建了大量的教育机构。
最初,分散在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等国的耶稣会学校,并没有统一的教育计划和教学制度。因而,在课程设置、学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都不一致,甚至非常混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耶稣会教育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耶稣会于1599年正式颁布了《教育计划》(Ratio Studiorum),作为所有耶稣会学校共同的办学规章。从《教育计划》中,可以看到耶稣会学校所采取的主要办学措施。
根据《教育计划》,耶稣会学校的基本目的是培养虔诚的基督教信徒和教士,使学生绝对服从天主教会、为教皇效忠。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耶稣会学校非常重视培养服从、顺从、守纪律等品质,严格要求学生绝对服从教师和学校当局。
耶稣会学校采用军队的管理制度,形成了等级森严的组织结构。耶稣会的将军就是耶稣会学校的最高首领,在他以下依次为:省长(Provincial)、校长(Rector)、教务监督(Prefect of studies)、教授(Professor)、舍监(House Prefect)、班长、学生等。省长、校长由将军任命,在将军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绝对服从将军的领导。在耶稣会学校内部,同样实行严格的教学制度。耶稣会学校采用寄宿制,实行免费教育。学生13岁左右入学,先在初级部(亦称人文学科部),学习6年,考试合格者,升入高级部(亦称哲学部),学习3年。成绩优异者升入神学部,学习5年。学生按所学科目分成不同班级,由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体授课。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耶稣会学校都设立学籍记录,把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各种情况加以详细记录。此外,还盛行一种名为“侦察制度”的措施,鼓励学生相互监视,规定每个学生都有义务把其他同学的各种过失、隐私向校方检举。校方对告密的学生予以奖励。
耶稣会学校实行严格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初级部,学生按先后顺序学习初级文法、中级文法、高级文法、人文学科、修辞学。在高级部,第一年学习哲学和逻辑学,第二年学习物理学和宇宙学,第三年学习形而上学、天文学,主要教材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神学部的教学内容以神学为主,主要教材是《圣经》、托马斯·阿奎纳的著作。此外还讲授希伯来语、教会史、教会法等。
耶稣会学校的教学方法主要采用讲解的方法。其一般程序如下:(1)教师逐句逐节地讲解课文大意;(2)详细说明课文的结构或语法、句法;(3)引用其他诗人、史学家或哲学家的类似著作,比较其思想和文辞;(4)借用历史掌故、地理、风俗和轶闻趣事,帮助学生领会课文;(5)仔细分析课文修辞、比喻、字句配合和押韵的技巧;(6)结合课文中有关道德的内容,进行道德教育。为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绩,耶稣会学校实行竞争制度。具体做法是,每一名学生找另一名学生,成为“对手”,彼此竞赛、互相促进。此外,还举行公开的辩论,让学生就已经学过的功课进行讨论,互相挑出对方的错误。辩论由教师裁决。
耶稣会学校对教师培训极为重视,并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教师选拔制度。具体的规定是,只有在高级部学习3年哲学课程者,才能取得到初级部教授低年级课程的资格;只有在神学部学习6年神学课程者,才有资格到高级部任教。此外,耶稣会学校非常注重对学生进行教学法方面的训练。《教育计划》明确规定,耶稣会学校校长应在本校内聘请有的教师,每周3次对准备担任教学工作的学生进行教学方法的指导、年轻教师任职初期,通常由富有的教师指导,定期进行管理和教育方法的训练。
[1]耿谈如等译注:《世界中世纪史原始资料选辑》,159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
[2]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主编:《西方古代教育论著选》,183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
[3]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主编:《西方古代教育论著选》,180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
[4]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主编:《西方古代教育论著选》,180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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