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3)
41 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达国家主张,国际许可合同应适用供方所属国的法律,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实际上是达到适用供方所属国的法律。有些发展中国家主张,国际许可合同即不能适用供方所适用的法律,也不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坚持国际许可合同只能适用受方所属国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受方所属国的利益,防止发达国家的供方利用其在技术上的优势,在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幌子下,迫使发展中国家的受方接受适用供方所属国法律的条款,使受方所属国的利益受损害。无论是发达国家的主张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主张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国际实践中并不是完全行得通的。只有深刻了解国际许可合同的特点,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真正本着平等、互利而又公允的原则才能正确确定应该适用于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因此,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都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首先,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解决国际许可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即意思自治原则。但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必须与国际许可合同有实质性的联系,或这种选择有一定的合理依据;二是此种选择不得违反有关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当事人的这种选择不得违反受方所属国关于国际技术**的强制性规定。其次,在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国际许可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时,应适用与国际许可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即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主要是适用受方所属国的法律。因为国际许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受方所在地。国际许可合同与受方所属国有最实质最重要的联系,所以,在双方当事人未就国际许可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时,根据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许可合同应当适用受方所属国的法律。
42 在国际许可合同中计价的方法:主要有:统包价格、提成价格和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价格3种形式。统包价格:也称一次总算,即在签订国际许可合同时一次算清各项技术项目所应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提成价格:也称为提成支付,即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的产量、净销售额或利润提取一定百分比的费用,作为技术**的酬金。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价格:这种计价方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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