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自考 四川小自考课程购买入口

小自考宪法学考点:责任制原则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7 编辑整理:四川小自考网网 【字体: 【加入自考交流群】
  1、概念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2、《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
  3、国家机关体系的责任制表现
  国家权力机关向人民负责,每一个代表都要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则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3、责任制的形式
  (1)集体负责制
  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2)个人负责制
  个人负责制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

本文标签:四川小自考 法学类 小自考宪法学考点:责任制原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xzk.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xzk.net/html/fxl619/10410.html


《四川小自考网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小自考宪法学考点:责任制原则》的文章

四川小自考网-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