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自考 四川小自考课程购买入口

小自考宪法学考点: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0 编辑整理:四川小自考网网 【字体: 【加入自考交流群】
  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基本可归结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可归结为君主制和共和制。
  社会主义国家由人民主权原则决定,其政权的组织形式只能是共和政体。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君主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
  (1)议会君主立宪制
  ①概念
  议会君主立宪制,又称一元君主立宪制。
  ②特征
  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
  ③适用国家
  议会君主立宪制多出现于资本主义比较发达、资产阶级势力比封建势力强大的国家。
  如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和日本。
  (2)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①概念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以君主为核心,由君主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政权组织形式。
  ②特征
  君主的权力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非常小,君主仍然掌握着极大的权力。
  ③适用国家
  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多产生于封建势力比资本主义势力强盛的国家。
  尼泊尔、约旦、沙特阿拉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日本。
  2.共和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
  (1)总统制
  ①特征
  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②适用国家
  美国、阿根廷、委内瑞拉、埃及、加纳。
  (2)议会共和制
  ①概念
  议会共和制,又称议会政府制,是从议会和政府的地位及作用来说明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此制从政府的角度而言也称为责任内阁制。
  ②特征
  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
  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③适用国家
  意大利、德国。
  (3)委员会制
  ①特征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总统(行政首长)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
  ②适用国家
  委员会制最初产生于法国,其后传至瑞士。现在法国已废弃此制,而瑞士仍在沿用。
  (4)半总统半议会制
  ①概念
  半总统半议会制,又称具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或混合制。
  ②特征
  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
  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府的总承担责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总,迫使总理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③适用国家
  1958年后的法国、现在的俄罗斯。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
  1.人民代表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其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2.人民代表制的特征
  (1)由选民选举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不可能与其他国家机关存在制衡关系。
  3.人民代表机关的差异性
  (1)在名称上有的称苏维埃,有的称议会,有的称人民代表大会;
  (2)在组织机构上,有的采取一院制,如我国、朝鲜,有的采取二院制,如前苏联;
  (3)在常设机构的职权上有的可以行使部分立法权(如我国),有的则没有立法权;
  (4)有的采取个人元首制,有的采取集体元首制。

本文标签:四川小自考 法学类 小自考宪法学考点: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xzk.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xzk.net/html/fxl619/10188.html


《四川小自考网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小自考宪法学考点: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的文章

四川小自考网-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