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写作——笔录
一、什么是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我们这里讲的笔录,主要包括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 证、律师、促裁等组织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材料。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因为它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笔录也是制作重要法律文书的依据,并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资料。因此,对笔录必须精心制作,妥善保存。
二、笔录如何分类?
笔录种类繁多。按性质分,有诉讼笔录(含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和行政诉讼笔录)和非诉讼笔录之分;按机关分,有公安机关笔录、检察机关笔录、审判机关笔录和监狱等执法机关笔录,以及公证、律师和仲裁等组织的笔录。
三、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勘验、检查笔录(简称勘查笔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7种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文字记载,称为现场勘查笔录。
四、什么是侦查实验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对侦查实验情况所作的记录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依据。根据侦查实验的结果,确定在某种情况和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出现某种行为、现象、事件和痕迹;以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真伪,或用以印证其他证据。
五、讯问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是:(1)准确地、清楚地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3)法律手续完备;(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
六、什么是调查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则称为询问笔录)。
调查笔录种类繁多,内容各异,效用不同,或具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其主要作用是:首先,有的调查笔录能证明一定事实的存在,可作为定罪量刑、分清是非的重要证据;其次,有的调查笔录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材料,有利于迅速地、准确地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因此,必须认真制作调查笔录。
七、法庭审理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是:(1)要准确地、全面地、如实地进行笔录,对实质性、关键性的言论,要尽理记原话,或不失原意地进行记录,力争用文字将审判实况记录下来;(2)要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3)审判人员与书记员要互相配合、互相照应;(4)对笔录要抓紧时间进行校正或整理。
八、什么是评议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证议时所作文字记载。评议笔录又称合议庭评议笔录。评议笔录既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又是检查办案情况、总结教训的参考资料。
九、什么是死刑执行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人民法院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执行死刑笔录是了解检查执行死刑情况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执行死刑笔录虽只是执行笔录中的一种,但它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十、死刑临场监督笔录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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