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自考 四川小自考课程购买入口

2006年10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听课笔记二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23 编辑整理:四川小自考网网 【字体: 【加入自考交流群】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

  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无能无能运动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 关于个人和法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不能))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是( )( )( )( )。

  A.澳门  B.世界贸易组织  C.联合国秘书处  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答案:B D  本题考国际法主体的种类。国际法主体的种类只有三种,即国家、争取独立的民族和国际组织。本题中A是地区,B与D是国际组织,C是个人,因此选B和D.

  第二节  国家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主要类型)

  国家的主要类型

  单一国。如我国;

  复合国: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

  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1.国家的管辖权:

  (1)属地管辖,(2)属人管辖,(3)保护性管辖(基于两个条件: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实现的两种方式:行为人进入受害国境内被拘捕和管辖,国家间的引渡),

  (4)普通性管辖,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灭绝种族、贩卖毒品、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施酷刑、航空器劫持。

  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

  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3.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明确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如前述的罪行)

  三、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自愿、特定和明确。

  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国家在外国领土从事商业行为,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映,出庭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国家在外国起诉意味着放弃豁免,但没有放弃执行的豁免。

  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例1: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

  A.责任豁免  B.诉讼保全豁免  C.强制执行豁免  D.司法管辖豁免  答案:B C D

  例2: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 案」BC

[1]   

本文标签:四川小自考 串讲笔记 2006年10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听课笔记二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xzk.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xzk.net/html/cj/4401.html


《四川小自考网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2006年10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听课笔记二》的文章

四川小自考网-便捷服务